刘小兵代表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偿科覆盖

2022-01-09 淮安装修公司

最终获取工作的最佳效果。群众工作也是如此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 本讯( 张驰) 对于许多课题而言,有台电脑就可以进行研究,图书资料可以向图书馆借阅或上查阅,聘请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极少甚至没有,差旅和会议也不是很多,直接成本可谓少之又少,可以说绝大部分支出都是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支出中应大部分体现为科研人员的直接收入,而目前政策中只允许从占比很小的间接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支出来补偿,很明显偏离了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也因此与科研人员的诉求相去甚远。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在本次两会上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近些年高校科研的经费直线上升。高校一直是科学研究与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加之国家科学发展的需要,高校从事科研活动日益呈现规范化与模式化,高校是否有独立的科研机构已经成为了评价高校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随之而来的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项目成本科研管理不到位、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不断出现,成为影响高校科研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对教育事业的不断重视与发展,高校的经费也在不断增加,作为高校发展中重要一环,科研机构也不断出现,而科研经费的总量也在不断上升。 刘小兵强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指出, 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 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但从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使用中乱象丛生的情况来看,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在编在职正式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难以得到充分补偿。可以认为,目前所有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主要就是这一问题所引起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只能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来换取收入,而那些发票大多只有一小部分是科研项目的真实支出,其余都是为套现而凑来的,这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也使科研人员面临着极大的违法乱纪风险。 刘小兵建议,将绩效支出从间接费用中调整出来,作为直接费用,允许在编在职的正式科研人员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智力成本补偿,以充分尊重科研规律,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使广大科研人员体会到更大的 成就感 和 获得感 。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区分不同学科,设定有差别的智力成本补偿的比例,同时规定智力成本补偿经费的提取须与研究进度一致,避免国拨资金被无效使用的风险。当然这些建议都是基于政府认可 科研人员智力成本需要补偿 这一观点之上的。如果不认可,此建议可忽略。 刘小兵阐述,如果能切实解决好在编在职科研人员智力成本的补偿问题,将会彻底消除目前存在的科研经费使用乱像,并带来多赢的局面。首先,科研人员可以更加专注于本身的研究工作,不必再为报销多费心思,科研犯罪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减少科研报销中大量凑发票的现象,解除科研人员找发票报销的烦恼,从而减小审计风险,实现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其次,国家可以真实掌握各类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为今后更加科学地进行预算拨款提供依据。再次,报销效率大大提高,可以大量减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配备,为国家节约大量用人成本。然后,科研结余资金会大量减少,高等教育经费结余中很大一部分是科研经费结余,产生科研经费结余的深层次原因是制度要求与实际使用发生了偏离,也就是本应体现为智力成本补偿的支出却被要求以发票报销来体现,因此,不管出台怎样的预算执行激励政策,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最后,如果按照本建议进行调整,科研结余资金会大幅减少,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每年消化存量资金的压力也会极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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