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放毒蛇为吓唬村妇女主任涉嫌危害公共安物业

2022-02-19 淮安装修公司

部分受害人放弃维权 村民放毒蛇为吓唬村妇女主任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增城官塘村突然出现约300多条蝮蛇的事件,一度神秘莫测。广州增城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两名放蛇的村民郭共位、郭共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他们在法庭上说,为吓唬村妇女主任他们才投放毒蛇。此案择日宣判。

回放:警察帮抓蛇

去年4月10日、11日,增城中新镇官塘村出现几百条蛇,它们在房前屋后立起身子、吐着舌头,随处可见,令村民人心惶惶。初步鉴定,这些蛇为蝮蛇,有毒。于是,村民们纷纭捕蛇、抓蛇,没想到蛇越打越多,墙角砖缝随便拿钳子1挑,就能找出一两条来。10日晚上,村民打报警,警察介入调查并加入到捕蛇队伍中。

经查,村民郭共添、郭共位兄弟两人因计生问题,对同村妇女主任宋某清产生怨恨,遂到从化太平镇购买短尾蝮蛇,于4月9日晚上投放在宋继清等5位村民屋舍的后门附近,引发村民恐慌。后来,郭共位和郭共添被刑事拘留。村民为此在大院边上放鞭炮,庆祝抓到放蛇人。

起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此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察终结后,以郭共位、郭共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去年7月16日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郭共位因计划生育问题对村委会妇女主任宋某清产生不满,并数次发生争执,由于接到宋某清送达的要求其夫妇结扎的通知书。随后他产生投放毒蛇的念头,便告知哥哥郭共添,2人一起驾车去从化太平购买短尾蝮蛇300多条。第二天清晨,郭共位将蝮蛇全部投放到宋某清等多家村民家附近,严重危及村民生命安全。

公诉机关认为,郭共位、郭共添无视国家法律,为宣泄私愤,以投放毒蛇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动已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

总况:弟弟认罪哥哥否认作案

郭共位与郭共添是亲弟兄关系,前者是弟弟。在昨日的庭审进程中,弟兄俩的 认罪态度 截然不同。郭共位说,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不过,他认为哥哥没有与他共同犯罪,郭共添不存在与他共同出去买蛇的事实。

郭共添则在法庭上说,他根本没有和弟弟一起去过从化买蛇,对郭共位买蛇、放蛇到别人家房后的事他一概不知。但公诉人就他的这1说法予以否认。

声明:只是想恐吓人不是报复

我只是想吓唬宋某清,绝对不是报复。 全部庭审过程中,郭共位一再强调说。他表明,他在2007年就离婚了,但宋某清还在去年给他送 结扎通知 ,这让他非常生气。另外,把群蛇放出去之后,他没有想到会对别人造成甚么危害。

但公诉人出示证据说,郭共位放蛇报复宋某清的动机由来已久,几年前,郭共位就曾在村里放过蛇。不过,此说法被郭共位、郭共添及其辩护人否定。

公诉人还说,虽然郭共位与前妻离了婚,证据表明他们长时间住在一起,还生下一个男孩。正因为如此,宋某清才为郭共位送去了 结扎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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