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后现代主义建筑特点主要是什么

2019-09-26 淮安装修公司

我国著名古代建筑中唐朝的建筑的特点是什么?问题详情:如题

推荐回答:后现代主义建筑效果图

唐代(公元年)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建筑技术和艺术也有巨大发展。

唐代建筑的风格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开朗。

唐代中原地区的建筑规模宏大,规划严整,中国建筑群的整体规划在这一时期日趋成熟。

唐都长安(今西安)和东都洛阳都修建了规模巨大的宫殿、苑囿、官署,且建筑布局也更加规范合理。

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宏大的城市,其规划也是中国古代都城中最为严整的,长安城内的帝王宫殿大明宫极为雄伟,其遗址范围即相当于明清故宫紫禁城总面积的 倍多。

唐代的木建筑实现了艺术加工与结构造型的统一,包括斗拱、柱子、房梁等在内的建筑构件均体现了力与美的完美结合。

唐代建筑舒展朴实,庄重大方,色调简洁明快。

山西省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是典型的唐代建筑,体现了上述特点。

此外,唐代的砖石建筑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佛塔大多采用砖石建造。

包括西安大雁塔、小雁塔和大理千寻塔在内的中国现存唐塔均为砖石塔。

主要特点

第一、规模宏大,规划严整

唐都城长安原是隋代规划兴建的,面积8 平方公里,是今西安市区(明西安城)的8倍。

使之成为当时世界最宏大繁荣的城市。

长安城的规划是中国古代都城中最为严整的。

其他府城、衙署等建筑的宏敞宽广,也为任何封建朝代所不及。

第二、建筑群处理愈趋成熟

隋唐时,不仅加强了城市总体规划。

宫殿、陵墓等建筑也加强了突出主体建筑的空间组合,强调了纵轴方向的陪衬手法。

这种手法正是明清宫殿、陵墓布局的渊源所在。

唐代帝陵多利用自然地形,因山为坟,因此比秦汉时的人造巨冢更有气势;陵墓的神道极长,石雕刚健雄伟,数量也较前加多,墓内壁画尤为生动。

第三、木建筑解决了大面积,大体量的技术问题,并已定型化

到了隋唐,大体量的建筑已不再象汉代那样依赖夯土高台外包小空间木建筑的办法来解决。

各构件,特别是斗拱的构件形式及用料都已规格化,定型化反映了施工管理水平的进步,加速了施工速度,对建筑设计也有促进作用。

第四、设计与施工水平的提高

掌握设计与施工的技术人员“都料”,专业技术熟练,专门从事公私房设计与现场指挥,并以此为生。

一般房屋都在墙上画图后按图施工。

房屋建成后还要在梁上记下他的名字(见柳宗元的 梓人传 )。

“都料”的名称直到元朝仍在沿用。

第五、砖石建筑有进一步发展

主要是佛塔采用砖石者增多。

中国保留下来的唐塔均为砖石塔。

唐时砖石塔有楼阁式、密檐式与单层塔三种。

第六、建筑艺术加工的真实和成熟

唐代建筑风格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又开朗。

现存木建筑物质反映了唐代建筑艺术加工和结构的统一,斗拱的结构、柱子的形象、梁的加工等都令人感到构件本身受力状态与形象之间内在的联系,达到了力与美的统一。

而色调简洁明快,屋顶舒展平远,门窗朴实无华,给人庄重,大方的印象,这是在宋、元、明、清建筑上不易找到的特色。

什么是第四代建筑住宅?问题详情:现在住宅楼,一楼层几个住户单元,划分为第三代建筑住宅,那未来的第四代建筑是怎样的?

推荐回答:(以下内容参考百科等络资源)

1、历史变迁

住房走到今天,已经历了三代: 第一代.茅草房;第二代.砖瓦房;第三代.电梯房,包括到目前为止的所有住房。

未来第四代.庭院房。

其主要特征是: 每层都有公共院落,每户都有私家庭院,可种花种菜遛狗养鸟,可将车开到空中家门口,建筑外墙长满植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创新来源

人们都喜欢别墅,但占地太大,大都又在荒凉的郊区,不但使受众人群极少,而且因荒凉以及生活工作均不方便,其实很少居住。

人们都喜欢北京的胡同街巷及四合院,很方便居住,又有生活气息,更方便进出家停车,但因占地太大,随着城市人口越来越多,更无法再造和普及。

如果,能将上述别墅、北京胡同街巷以及四合院都整合在一起,搬到空中,建成一座座空中城市,这样,使居住既实现了别墅和四合院的全部功能,又使建设不占地方,可建在城市中心任何地方。

这也就是庭院房的构思来源。

、新颖之处

(1)彻底改变目前鸟笼式的居住环境;(2)所有住房都有一座私家小院;( )开启空中停车时代;(4)使房屋面积凭空增值15%以上;(5)不增加占地和建筑成本;(6)具有非凡品质,却可造福亿万百姓;(7)更适宜人类居住。

4、实现中存在的困难

(1)气候的代价:气候是空中庭院房无法抗衡的“不可抗力”。

在新加坡、中国广东等热带或亚热带地区,植物容易成活并可以一年四季生长。

一旦向北到达上海和武汉等地区,再越过长江、淮河,植物生长就会变得比较困难。

而到了四季分明的北方,比如北京,冬天风力大、气温低,还伴随降雪。

植物如果置身于室外基本无法存活,更何况倘若把‘家’搬到百米高空,被风刮倒或冻死几乎是必然的‘命运’。

(2)成本的激增

首先对建筑结构的承重和风荷载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成本也因此水涨船高。

比如普通建筑的楼板要承担家具、家电等重量,荷载能力约每平方米公斤。

一旦变成室外花园,就要计入土层量以及土壤中水份的含量等等,需要额外增加钢筋混凝土用量来提高楼板的承重能力。

成本至少需增加50%左右甚至翻倍。

其次,绿化种植和养护成本的增加。

种植和灌溉成本要视绿化面积和植物种类而定。

比如种植草坪或小灌木相对容易一些,成本相应较低。

但种植树木就比较复杂,从生根发芽到茁壮成长,涉及到一系列更加苛刻的要求和经济投入。

最后是绿化种植导致空间和面积成本增加。

比如一块住宅用地,原本能将销售面积做到1万平方米。

如果每层每户都做空中花园或庭院,就需要增加很多挑空层或挖空层。

这些非居住面积约将占到总面积的20- 0%,也就意味着同样一块用地,住宅销售面积将只能做到平方米左右。

而减少的建筑面积只能摊到成本中,通过提高销售单价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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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问题详情: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推荐回答:建设工程纠纷中,因挂靠、转包、分包或内部承包引发的问题很多,由于建筑法对此没有详尽规定,因此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各种指导意见,对这类问题的司法裁判进行规范。

严格来讲,这些高院的意见都不是司法解释,也没有法律效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意见却有着异乎寻常的执行力。

暖通南社在这里搜集整理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就建设工程的转包、分包、挂靠或内部承包等纠纷的处理意见供大家参考,耐心看完相信大家会有所收获!

最高人民法院[2004]14号《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1.关于挂靠: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去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关于转包: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

总公司中标后,交给子公司承接,但未明确是否属于“转包”?

.关于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违法分包是指发包人(业主、总承包人)将61项专业分包项目分包给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或者该61项专业分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总承包人擅自分包。

劳务违法分包是指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将1 项劳务分包项目分包给不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山东高院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不适用《建筑法》调整,适用《合同法》承揽合同规定。

福建高院规定:城镇个人自建房屋适用该司法解释,但农村建房不适用该司法解释,农村建筑活动由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桥梁、铁路、公路、码头、堤坝等构筑物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构成专业承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合同适用该司法解释。

江苏高院规定:劳务承包合同纠纷和家庭住宅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指导意见》。

其他各省市高院规定

1.福建高院规定: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答: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

分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其中《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属违法分包。

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劳务分包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2.山东高院规定:

一、合法分包条件:

(1)总包合同合法;

(2)分包单位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

( )对外分包工程须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4)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5)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行分包。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总分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合同权利转让条件:

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转让有效。

(1)被转让的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

(2)合同转让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 )受让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4)转让方不得牟利和违背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转让行为无效。

.关于内部承包:

1)浙江高院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杭州中院规定:

对于建设单位内部承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是工程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该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一方以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而挂靠则是指实际施工主体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该实际施工主体与被挂靠企业间并不存在隶属或管理关系,构成独立主体间的承包合同关系,如果挂靠单位并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应认定该承包合同关系无效。

因此,二者区分主要应从合同当事人间是否有劳动或隶属管理关系,承包工程所需资金、材料、技术是否由对方当事人提供等进行判断。

)福建高院规定:

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评价:如果属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有效合同,转包合同是无效合同,发包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如果属于挂靠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挂靠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发包人可以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被解除与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4.关于“挂靠”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合同出现纠纷,被挂靠人是否承担?

1)“挂靠”行为是施工行业普遍现象,如何承担?

最高院2004年14号《司法解释》不是很明确具体。

该解释没有使用“挂靠”术语,第四条使用了“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表述。

2)“挂靠”行为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等。

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大量的对外采购、租赁、借贷等商事等。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承担,14号解释第25条规定明确,总包、分包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

)关于“挂靠”的其他商事。

北京高院规定:合同相对人不知道是挂靠的,被挂靠人承担合同,但可以追偿;合同相对人知道是挂靠的,挂靠人承担,被挂靠人承担补充。

江苏高院和杭州中院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民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

南通中院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履行合同的,应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

实际施工人以建筑单位(即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商事合同,应区分被挂靠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授权代理行为和表现代理行为。

山东高院规定: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

(暖通南社整理)

福建高院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相对人起诉被挂靠单位的,不予支持;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的,由被挂靠人承担,但是,合同相对人明知挂靠事实,起诉挂靠人的,由挂靠人承担。

广东高院规定: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

最新相关规定最新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认定及查处办法,文件建市[2014]118号,由住建部于2014年10月1日分颁布实施。

主要规定节选如下:

1.违法发包认定: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转包的认定: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违法分包的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4.挂靠的认定: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社会上对分包、转包、内包、挂靠区别的认识与误区

1、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

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一说,只能是“非法转包”。

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转包的内容是全部工程。

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

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2、转包与内包的区别

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

、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在对外关系的表象上,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

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暖通南社关注暖通空调及建筑节能。

室内空气污染的特点是什么?问题详情:由于室内空气污染物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各种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并且在现代的建筑设计中越来越考虑能源的有效利用,是室内与外界的通风换气非常少,在这种情况下室内和室外就变成两个相对不同的环境,因此室内空气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性,很多室内空气污染物在短期内就可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而有的则潜伏期很长。

比如放射性污染,潜伏期达几十年之久。

2.累积性,室内环境是人们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

人的一生中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室内度过,这样长时间暴露在有污染的室内空气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的累积危害就更为严重。

.多样性,室内空气污染物种类繁多,有物理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推荐回答:室内空气污染有 个室外没有的特点,列举如下:

一,室内,特别是北方冬天的室内,特别容易二氧化碳超标。

人每时每刻都在呼出二氧化碳,必须通过窗户和门缝扩散出去。

国内民众因为害怕PM2.5,一味追求更好的建筑门窗密封性,导致国内大部分门窗达不到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换气标准,其结果就是二氧化碳超标现象非常严重。

当过学生的都知道,北方冬天上课特别容易犯困,原因就是教室里人数多,二氧化碳超标导致嗜睡。

欧美国家的中小学都有严格的标准,如果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超标,立即强制下课,开窗通风,国内这个标准执行得不严格,老师经常会怪学生不好好听讲,没有意识到问题出在二氧化碳上。

二,如果所在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窗户一打开,脏空气就进来了,所以必须同时使用大功率空气净化器才行。

不少居住在大城市的居民因为这个原因而选择住在高的楼层,认为这样可以躲过来自地面的空气污染,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办法是行不通的,甚至有可能更糟糕。

首先,在近地面几公里范围内PM2.5的浓度差别不大,住得再高也没用。

其次,楼房的通风设计是很有讲究的,建筑要求空气从窗户进来,从门缝出去,再顺着楼道和通风道排到顶楼,扩散到大气中。

但中国的楼房设计不太讲究,很多楼宇高层住户的空气是从楼道里倒灌进门缝,然后从窗户排出去的,这就等于吃进了别人家排出来的脏空气,其中不但包含了厨房油烟和灰尘,还有病菌。

建筑学里把这个空气流向发生倒转的楼层称为‘中和面’,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中和面在顶楼之上,这样大家都没问题。

但假如中和面只能到达第N层,那么N层以上的住户都会呼吸这种倒灌进来的脏空气。

三,中国有个独特的国情,那就是室内甲醛污染。

普通人家的甲醛有4大来源,分别是用胶合板制作的家具、泡沫塑料、香烟(包括熏香)和免熨烫衣服。

国外对工业产品的甲醛排放有很严格的要求,甲醛不是大问题,不需要专门处理。

中国在这方面管理不严,比如中国的家具厂为了赶进度,往往会在密度板中加入超量的甲醛作为粘合剂,导致大量家具甲醛超标。

甲醛属于气态污染物,一般空气净化器用的HEPA滤是吸不住的,必须用活性炭。

通常情况下活性炭具备极强的吸附力,可以将空气中的甲醛吸附住,但甲醛的分子量太小了,吸附力几乎和水蒸气一样大。

换句话说,空气中的水蒸气可以把甲醛从活性炭中置换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带活性炭的空气净化器都是不带加湿功能的。

问题在于,室内空气又不能太干燥,一般人家往往有台加湿器,水蒸气分子无处不在,所以仅靠活性炭来除甲醛是不行的,必须同时用某种催化剂(比如光触媒或者高锰酸钾)立即将活性炭捕捉到的甲醛分解掉,这个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化学反应,这就是为什么能除甲醛的空气净化器所需要的技术含量要高得多,一般企业不太容易掌握。

目前市场上的空气净化器大都宣称自己能除甲醛,但其实真正靠谱的很少,要想减少甲醛危害,最可靠的方法是开窗通风。

请问做建筑设计的用什么软件呢?推荐回答:建筑设计常用的二维制图软件有cad,天正等等。

常用的三维画图软件有sketchup, d等等,还有一些例如犀牛,revit等等。

还有一些常用得平面设计软件,ps,ai都会用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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