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名公安干警受贿万被判有罪拳

2020-05-13 淮安装修公司

正义安徽6月16日电(通讯员 樊军龙 张春蕾)收受贿赂后一个故意调取虚 言,一个在伤情鉴定中做 手脚 ,安徽省涡阳县的两名公安干警郑某、韩某因犯受贿罪,经涡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被涡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罪。

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原系涡阳县公安局青町镇派出所所长。2007年11月10日,青町镇派出所受理了蒋利、张吉先、刘国庆三人将宿州市商人张某打成重伤一案。蒋利的哥哥蒋青峰与他人一起找到郑某,要求郑某到宿州市调取一份张某自己摔伤的证言。在非法收受蒋青峰等人 万元贿赂后,郑某找到被害人张某,提取了所谓其伤情是 本人摔伤 的询问笔录,致使蒋利、张吉先、刘国庆三人未受到法律的追究。此外,郑某在任职期间,还非法收受有关个体户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7800元,从而放弃对他人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案发前,郑某已将 万元赃款退还,案发后又主动退回非法所得赃款7800元。

韩某原系涡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法医。经查,2007年底至2010年4月间,韩利用给他人作伤情鉴定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9800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韩某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郑某和韩某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判处韩召生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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