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在等甚么拳

2020-05-01 淮安装修公司

核心提示:在吴英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二审开庭至今已8个多月,远超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而距吴英被刑拘,已5年之久。这个震动海内外的案件,在漫长的时间等待中一次次激起舆论的追问。

在吴英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二审开庭至今已8个多月,远超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而距吴英被刑拘,已5年之久。这个震动海内外的案件,在漫长的时间等待中一次次激起舆论的追问。

再过几天就是龙年春节了,吴永正觉得这可能是女儿吴英最后一次在看守所过年了 案件该判决了。

在吴英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二审开庭至今已8个多月,远超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而距吴英被刑拘,已5年之久。这个震动海内外的案件,在漫长的时间等待中一次次激起舆论的追问。

被称为2006年至2007年中国商界跨年度最出名、也最有争议的年轻富姐吴英,一审法院认定非法集资7.7亿余元,于2009年12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案件的审理在经历了国内金融危机和民间借贷引发的浙江老板跑路风潮后变得扑朔迷离。吴的生与死正考量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为了谨慎审理吴英案,二审主审法官金子明曾数次赴东阳调查取证。久审不判的吴英案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玄机?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此案的终究判决将成为浙江民间金融改革的风向标。

死刑案没有审限?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二审期限的规定为1个月,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一般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即刑事二审法院可以利用的时间最多不过两个半月。

吴英案自2009年底上诉以来,至今已过两年未能下判。其间2011年4月9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过一次庭。在吴英的辩护人张雁峰律师看来,这已严重违背程序法规定。不过他表示,如果终究结果有利于吴英,这类迟到的正义也能接受。

可能是案情复杂,那么多账,那么多人,数额那么大,案件在全国影响大,还有国家政策等缘由,所以难下判。 张分析道。

浙江省一位资深的检察官指出,死刑复核权原来由最高法院授权于地方,2007年1月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期限也就不是很强调了,有点像特殊程序,其实不完全按照普通案件的程序走。

这位检察官进一步指出,事实上很少有当事人对死刑审限提出异议,对要判死刑的被告人来说,时间长并不是坏事,可以多活时日。除非民愤极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民主与法制时报》了解到,吴英案不管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内部都争议较大,检察机关内部对吴英罪名的认定有争议,相干人士还写了这方面的研讨文章。这触及吴英到底是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仅仅是一种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案件?罪名不同,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也牵涉到量刑的轻重。知情人士透露,这是浙江省高院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

上述人士指出,该案选择不是在省高院而是在金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也是基于便于查清事实,使二审判决能经得起舆论、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两起重审的 假案

有消息说,吴英举报官员贪腐情况也是其案延期的原因之一。

现已证实的情况是,吴英举报的多名官员中已获刑的有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但举报东阳和金华的官员未见有信息表露。

张雁峰指出,这虽然表明吴英有立功表现,可在二审量刑时予以斟酌。但这与案件延期无关。因为吴英举报是在一审判决后,此后没有再举报,所举报的线索已经查实,都有了结果。

张雁峰认为,吴英案的焦点问题就在于资金的去向和使用用处,如果查明吴英所借贷资金投向实业,就表明吴英是在实实在在地搞实业,不存在集资诈骗的问题。如果资产弄清楚了,资金去向也就清楚了,继而会影响到全局的案情。

2011年9月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两份重审裁定,裁定认为金华中院对于吴英提起的本色团体两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审理。

我认为这两个案件是假案,查清了这两个案件,有助于查清吴英案件的来龙去脉。 张雁峰说。

这是两起涉及约 000万余元的房屋转让合同。法院的法律文书显示,吴英的本色团体将多处房产转让给两名安徽当涂县人,后者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还有小部分余款未付。本质集团提起诉讼,两起案件都是立案后翌日调解结案,本质集团将房屋过户给安徽人,后者付清余款。

吴英在狱中所写的申述材料中称,她从来没有拜托他人打这两场官司,她不认识那个来自安徽当涂县的委托人,另外两名安徽籍被告她也不认识。

其实,吴英是在非法拘禁的情况下,被逼在空白纸上盖章签字。有人拿了这个空白纸去打了官司。 张雁峰指出。

吊诡的是,这两起2006年12月28日调解的案件,均系前一天起诉,法院在一天时间内就做出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生效两年后的2008年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我称法院是主动纠错,由于我们没有申述。 吴英父亲吴永正说。

该案在再审裁定后,上诉到浙江省高院。虽然浙江省高院作出了重审裁定,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其实不明朗。2012年1月12日,吴永正告诉本报,前一天他找到金华中院审监庭负责人,对方告知他,尚未立案,找不到案件的安徽当事人及代理人,下一步可能要采取公告的情势,若无回应,则可缺席判决。

民间的呼声与官方政策导向

从2007年2月7日吴英被刑拘羁押至今已近5年,自2009年12月18日一审宣判至今也两年有余,期间中国的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产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进入2011年,类似吴英这样借高利贷的人不计其数,有的不堪高利贷重负,引发迄今不绝的老板跑路潮。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呼声很高。

这也使民众和社会对吴英案多了理解和宽容。

上述知情人士泄漏,连续5年来,理论界、学术界和舆论界对此案十分关注,这也是此案久审未判的一个原因。

与此同时,官方的政策也在密切关注情势变化。

2010年6月1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发布《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对一些具有集资特点的民间借贷行动可不认定为 非法集资 ,并可酌情不作犯法处理。

这是浙江司法部门首次出台类似文件,普遍认为这意在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2011年11月10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肯定了民间金融在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应区分对待民间借贷。

2011年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率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相干负责人赴浙江金华、温州、杭州等地,就民间借贷和依法处置高利贷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郎胜表示,希望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

现在来看,吴英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很可能是浙江金融改革的风向标。 前述资深检察官指出。

办案机关的1名相关人士向本报透露,由于吴英案争议较大,有关方面本来想等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后再定夺,没想到2011年2月通过的修正案并没有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集资诈骗罪最高刑仍为死刑。这样案件就拖了下来。

在张雁峰律师看来,吴英借来的资金大部分投向实业或固定资产是事实,用于个人开支是少部份。吴英未采取欺骗手段,也没将钱据为己有,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张及吴英的另一名辩护人在吴英的一审和二审中,均为其作无罪辩护。

在2011年4月二审开庭时,吴英承认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休庭时公诉人问吴英这样做是一种策略还是真诚悔罪,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是10年。吴英答是真诚悔罪。

这是被告人自己的想法,但我们认为就是无罪。 张雁峰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罪名的关键要件就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而吴英仅仅向周围的11个亲朋好友进行借款,并没有向外扩散面向不特定群体。至于这11个亲朋好友面向不特定群体集资,与吴英无关。

同时,张雁峰和另外一位辩护人杨照东律师坚持认为,吴英的行为仅仅是浙江非常盛行的、正常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本不构成犯罪,更不应该被判处极刑。

前述资深检察官分析,近几年,浙江对非法集资者判处了几起死刑,比如丽水 小姑娘 杜益敏案,前不久的丽水银泰非法集资案主犯季文华一审也被判死刑,二审还没判下来。决定生与死,这里面有多种因素。

这名检察官进一步分析道,对中小企业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要客观分析,对高于银行利率4倍以上的高利贷行动,要不要入刑需考量。要斟酌其规模、资金的来源、数量、获利,是否以此作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在国家资金投入民企匮乏的情况下,企业主本身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但要看这部份资金流动情况是不是影响到国家对金融的控制,是否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应与国家经济发展状态相适应。

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也认为,现在国家正积极推动民间金融改革,促使民间借贷规范化和合法化,浙江省高院应当果断地在这类良好的宏观政策背景之下依法改判吴英案,同时也把笼罩在民间借贷头上的紧箍咒给拿掉。

手术后便秘怎么回事
月经血块排出后腹痛减轻用啥
重庆华肤皮肤病医院地点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