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2020-07-07 淮安装修公司

乌兰察布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2016〕10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近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解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统筹并与其他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衔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应体系。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标准、形式以及终止供养程序。救助供养内容涉及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丧葬处置、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7各方面;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1.3倍确定,半护理、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25%和65%确定;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终止供养程序进一步规范细致,同时,强化了制度衔接,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服务管理人员配置、监督考评等四方面给予保障推动。其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除中央、自治区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分担,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按管理权属由市、县两级分别负担;按照不低于1:10、1:6和1:3的比例为集中供养的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配置照料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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