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玉溪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

2020-08-30 淮安装修公司

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玉溪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眸

“十二五”以来,玉溪环保工作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创造出新业绩,迈上了新的更高的台阶。一、严守政治规矩,打造守纪律、敢担当的干部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群”、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打造守纪律、敢担当的干部队伍,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和组织保证。二、环保优先,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实施“生态立市”、“环保优先”战略,构建了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决策制度框架。始终坚持做到把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层面。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分工、环保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三、重拳治湖,实施以抚仙湖为重点的战略水资源保护。玉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三湖”保护治理作为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中之重。“三湖”31条主要入湖河道河长由厅级领导担任,强化了河流河长制;全力推进“四退三还”,生态屏障构建日趋完善;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一期顺利完工;星云湖南岸建成8.4公里生态调蓄带;星云湖、杞麓湖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十二五”以来“三湖”共争取中央、省级资金15.37亿元;启动PPP模式试点研究,上报概算投资近130亿元的9个项目参加国家财政部、环保部PPP项目推介;在全省率先实施沿湖四县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降低GDP考核权重,大幅提高湖泊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指标权重。经过系列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推进,确保了抚仙湖总体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星云湖、杞麓湖水质下降趋势得到遏制。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进入国家投入保护的层面,成为全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典范。四、开拓创新,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五年行动计划(年)》。2012年底,24个试点乡镇、村的工程建设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考核验收;2013年3月,组织各县区完成了9个试点乡镇、36个试点村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5年启动了《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完成了《玉溪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玉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和《玉溪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年》;市委、市政府把“创模”工作列入“六城同创”内容之一,高位推动;按照《玉溪生态市建设规划》,全市72个乡镇(街道)已编制完成乡镇环境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一区八县均已完成了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全市48个乡镇被命名为“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4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307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全市共有57所学校、21家社区被命名为云南省绿色学校、云南省绿色社区,新平县磨盘山自然保护区和元江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被命名为云南省环境教育基地,绿色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五、难中求进,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一是市委印发了《“八要”方案》,下发了《关于实行市级领导分工负责联系“七位一体”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重点减排项目分配到全市实职厅级领导干部手中,牵头负责项目的推进而最终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二是据初步统计,“十二五”以来全市污水管配套设施共投入资金13.9亿元,脱硫、脱硝设施投入3.9亿元,畜禽养殖治污设施投入6000多万元;争取省级资金支持135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用于减排执法、业务补助资金投入达2750万元。三是2012年12月14日为拉动内需拯救我国光伏产业,市政府投资1116.72万元,建成了一个市级监控中心和九个县级分中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目前联监控93户企业287台套设备。四是根据省环保厅的通报:玉溪市2015年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成效显著,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为100%,监督性监测公布率为100%,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100%,“三条红线”做到3个100%,位列全省第一。五是省政府下达我市重点减排项目2011年13个、2012年51个、2013年96个,2014年150个,2015年138个,5年来的项目全部按期完成,年度削减任务圆满完成。六、统筹管理,大力改善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的空气质量。一是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监管,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二是全市已建成3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12条已投入正常检测,其余21条正在办理检测手续。2015年1月1日起,共计检测车次9416次,合格7791辆,合格率为82.7%,发放新车绿色环保标志26395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829辆。三是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三个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新要求进行监测评价,全市8县在全省率先开展PM2.5手工监测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执行环境空气新标准以来,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状况逐年改善。2015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一级245天,二级118天,超标2天,与去年相比一级天数增加57天,超标天数减少5天。七、转变职能,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环评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十二五”以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照“依法环评、科学环评、廉洁环评、高效环评”的要求,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统筹“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两个方面,抓住“严格环评文件审批、试生产核查、竣工环保验收”三个环节,正确处理“宏观和微观、把关和服务、效率和质量、当前和长远”四个关系。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变“这样不行”为“怎么能行”;坚持“主动沟通、主动对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二;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2014年9月将所属环评审批权下放近四分之一,2015年4月将所属环评审批权全部下放;2015年成立“环境影响评价科与行政审批科”,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组织完成《玉溪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和业务手册》、《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权力清单和清单》和“三个标准”试点规范化编制,依法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八、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十二五”以来,全市出动环境监察人员7.4万余人次,共检查企业27545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96件,罚款1986万元,共征缴入库排污费13351万元。二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5万余人次,监察企业10833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1件,罚款909余万元,处理污染投诉814件,解决了一批环境突出问题。三是认真做好“12369”环保、“96128”政务信息查询等工作,共受理环境信访1928件,处理1928件,处理率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无复访,有效及时地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和保障了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推进重点污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全市共有86户重点企业编制了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工作,澄江天辰磷肥有限公司、易门铜业有限公司等6家重点企业针对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演练。五是创新环境监管体制,建立由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实施了环境监察格化管理,加大了环境现场监察执法力度。“十二五”以来,玉溪市以高度的政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法,壮士断臂,铁腕治污,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一系列专项行动,一次次严格执法,一项项有效举措,形成了环保高压态势,奠定了长效治污的基础,以强大的环保执行力走出了一条维护环境安全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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