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约定要严守还款义务需履行吧

2021-12-16 淮安装修公司

借款约定要严守 还款义务需履行

我发布这两篇文章主要目的 民生法制12月16日讯(通讯员 张洛榕)借贷关系在我们的生活中早已屡见不鲜,但我们是不是都能像借钱时一样积极进行偿还呢?

2015年x月,永善法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行与被告荀某、荀大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3月7日,被告荀大某为被告荀某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0元,担保期限3年。2013年4月2日,被告荀某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可借款额度为40000元,额度有效期自2013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1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行在额度有效期内向被告荀某提供借款,被告荀某可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随借随还,但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可循环借款额度。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在额度有效期内,单笔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须在归还该笔借款本金的50%后,归还部分的额度方可再次循环使用。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被告荀某2013年4月2日自助借款40000元,到期日期为2014年4月1日

,被告荀某于2014年3月17日偿还了该款。由于2014年4月8日再次自助借款40000元,到期日期2015年4月7日,但该笔借款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法庭调解后,被告荀某愿意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荀大某同意对荀某不能清偿部分负连带偿还。

法官提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针对本案中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如不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不仅惹上官司需偿还,还得受到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直接影响自己今后的借贷关系。

唐山医院哪妇科好
太原妇科习惯性流产治疗多少钱
新标家居定制怎么样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