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发布保险消费提示物业

2021-12-31 淮安装修公司

北京保监局发布保险消费提示

北京保监局发布保险消费提示

2008年,王先生购买了某人身险公司的分红险,缴费期为5年。后续,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联系到自己,称公司针对老客户推出了一款产品,收益好,保障高,且不需要再额外花钱购买

,只需要将原来的保单转过去就行。王某表示同意并将身份证件及原保单交给了高某。然而,保险销售只是将王先生原有保单进行了部分退保,并用退保资金又给自己投保了一份缴费期为5年的新保险,王先生仍需要缴纳后4年的保费。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退旧保新,即销售人员诱导保险消费者对原有保单进行全额或部分退保,并利用退保资金购买新保险的情形。该行为一般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以虚假的噱头诱导消费者。销售人员往往以旧保单收益低需要升级、公司回馈老客户等理由诱导消费者将原有保单退保或减保,很多消费者不予核实便进行了相关操作,使利益遭受损失。

二是隐瞒退保或减保损失。正常退保仅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且退保越早,投保人拿到的退保金越少。销售人员为了拿到佣金,往往会对消费者隐瞒退保或减保损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

三是代替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一些退旧保新案件中,销售人员往往代替投保人进行退保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新保险合同的缴费期、缴费金额、保险等并不了解,致使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2008年的元旦 风险提示

针对上述情形,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做到四个心中有数,看清退旧保新玄机。

一是对自身保险需求做到心中有数。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家庭状况、所处人生阶段及收入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是对销售人员鼓动退旧保新的理由做到心中有数。消费者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应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销售人员理由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减保或退保。

三是对退旧保新产生的损失做到心中有数。消费者应该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理性选择。

四是对新保单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信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回访,及时行使犹豫期权利,避免蒙受损失。

案例二:

退保理财应三问

案例简介

近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保险公司离职后进入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工作。为完成业绩考核,擅自联系了曾经通过自己购买保险的几十位消费者,称消费者购买的保险收益低,存在漏洞,进而鼓动消费者将保险退保后购买其所销售的基金。部分消费者被其打动,纷纷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为了加快退保进程及降低退保损失,该人员还建议甚至冒充保险消费者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投诉保险公司。然而,因投资项目发生问题,该投资管理公司无法兑付收益及偿还本金,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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